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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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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精华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精华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精华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精华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低于8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安徽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安徽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